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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93章 侦查实验证工具发案无措施(第1页)

第093章侦查实验证工具,发案高潮无措施

下午,我打电话将郑队长叫了过来,大家一起研究作案人遗留的工具。

“真没有想到作案人用这样的作案工具。”郑队长说道。

我点了点头,说道:

“我现在明白了,为什么‘’范秋菊案件时,她没有受伤害。”

“为什么没有呢?”小柯问道。

“案发当天晚上,停电了。她自然就没有被伤害了。”小曹回答道。

我点了点头,接着说道:

“而且,我也明白作案人为什么带走灯泡和开关了。看来他作案之前就下了灯泡,免得受害人拉亮电灯看见了他,他作案后拿走灯泡,是怕灯泡上留下指纹等痕迹……”

“李队长,有不少案件现场是没有插座的啊,那作案人怎么接上作案工具上的电呢?”小曹问道。

我笑了笑,说道:

“这问题提得好。床边没有插座--而受害人又被伤害的现场,都有那种按钮型开关,我们在现场不是没有看见按钮开关吗?那就是作案人拿走了,作案人在作案之前就打开了开关,然后将开关的两根线接到作案工具上,对受害人进行侵害。”

郑队长提出了新的问题:

“二十万啊,这农村照明电源可是220伏的啊,搞不好就可能电死受害人,那就很容易出人命的啊。”

“这的确是个问题。这么多受害人受伤害而没有发生致命的情况,这只能说明作案人把握了很好的度,他懂用电的知识。”我说道。

“作案人会不会是电工啊?”小柯提出了问题。

“懂得电、会用电的人不一定就是电工,但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。我们可以进行一个侦查实验。”我说道。

“李队长,怎么实验啊,这不可能在人身上进行吧?”小曹的声音。

“肯定不能在人身上进行实验,我们买头猪进行实验。”我说道。

这提议不错,大家兴趣很高。

下午,我们都在猪身上进行试验,并请教了供电所的有关专业人员。

结果表明。只要掌握好时间。控制好强度,是不出现死亡情况的,作案人应该懂一定的电学知识或者说在方面有经验,无法得出是不是电工的结论。

关于伤痕的长度、深度、间隔等等数据的实验结果和我们现场的情况完全一致。由此完全确定遗留的工具就是作案人所留。

晚上碰头会上。技术组全面汇报了实验情况。

“不能从工具上确定他的职业吗?”张局长问道。

“制造工具所使用的材料都比较普通。只是在用电问题上感觉有点不好把握,我们做了侦查实验,又询问了供电所的人。无法得出职业上的关联性。”郑队长解释道。

“真是非常可惜,作案人和我们擦肩而过。”艾支队说道。

“这个特警气死我了,我是按捺不住怒火中烧!”唐局长说道。

“唐局长,我下午找万金友等人详细问了情况,他这几天都在拉肚子,还坚持带病工作。根据我了解,有不少侦查员都生病了,这样下去,我怕专班要被累跨。我看专班是不是考虑休息休息,作一下休整?”张局长问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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