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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(第1页)

残阳如血,草原上到处是倒伏的人和马的尸体。

战败的北元骑兵,侥幸还活着的已经仓皇北逃。这次出来打草谷,非但颗粒无收,反而损失惨重,接下来的一段日子,开平卫和附近的屯卫应当能安生许多。

尽管,时间或许很短。

入夜,死去的明军尸体已经被收敛,死去的战马不会浪费,马肉味道算不上好,却也算是一顿荤腥。

军中和城内的大夫都被召集,受伤的战马受到比伤兵更好的照料。

人比不上马,很滑稽,却是事实。

孟清和坐在火堆旁,马总旗死了,他亲自从战场上把马总旗的尸身带了回来。曾经在城头笑话他的几个边军,如今也只有两人还活着。

这就是战争的残酷,边塞的生活。

迷茫和无措没有困扰孟清和太长时间,习惯于思考的大脑,一旦从对死亡和血腥的恐惧中冷静下来,便会开始分析,然后做出决断。

火光跃动,一大块烤好的马肉突然递过来,孟清和转过头,咧咧嘴,眼前算得上半个熟人,是之前在城头上拿他个头打趣的弓兵。

“吃吧。”

弓兵将马肉一把-塞-进孟清和手中,顺便递给他一把匕首,常年在边塞生活,习惯也变得有些不同。很多边军不再习惯用筷子,反倒时常带着一把匕首。

这样的边军最为凶悍,即使是宁王手下的朵颜三卫,论单打独斗也未必是他们的对手。

从尸山血海中爬出来,他们已经不习惯和人正常比试切磋,一旦动手,就是搏命。

马肉半边烤得焦黑,撒了点盐,闻着味道不错,用匕首划开,却能看到一缕缕的血丝。

孟清和垂下眼,反手将匕首-插-在地上,狠狠的咬了一大口,像是初次尝到血腥味的狼崽子,恶狠狠的撕扯。

他要在这里生存,就必须适应这里的一切。

聪明,狡诈,会坑人,在绝对的实力和强悍面前,无法百分百保障他的生命。

有个词叫三省吾身,孟清和认为相当适合现在的自己。

吃肉的同时,一股铁锈味不停蹿进鼻端,不知是未烤熟的马肉,还是留在手上没有洗净的血腥。

弓兵看着孟清和,直到他把一整块马肉全部吃完,突然大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,“成,你这样的才是能在这里活下去的。”

孟清和笑了,真心实意。那张略显稚气的面孔,不自觉的带上一丝说不清道不明的韵味。

弓兵突然想起了在城外遇到的草原狐狸,油光水滑的皮毛,草原狼饿肚子,它们仍能吃饱。

摇摇头,想多了吧?

“说起来你小子也算是好命的。第一次遇上鞑子,能活下来的基本都不会那么早死。”弓兵-拔--起被孟清和-插--在地上的匕首,站起身,“马总旗运气不好,下个总旗不知道是哪个孙子。”

孟清和听着弓兵的唠叨,没有中途插言,他知道眼前这个汉子只是需要一个倾听者。

一个锅里扒饭的弟兄,转眼间就没了,在边塞的岁月,这样的日子不知道还要经历多少。

月上中天,弓兵起身,和同旗的几个步卒上城头巡逻,孟清和记住了他的姓名,姓高名福,很普通的名字,孟清和却记得很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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